一、总则
第一条 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校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校团委学生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工作原则,以“服务同学、服务学校”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 校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 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以“高效、求实、团结、创新”为基本宗旨,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及时反映同学呼声,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
3. 引导同学自尊、自立、自强、自爱,展示自我才华,树立文明形象。
4. 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身职能。
5. 团结、号召全校同学,为我校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6. 组织团员、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为同学建立一展所长的平台,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7. 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代表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第三条 工作守则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热爱同学。
2. 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
3. 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
4. 尊重他人,举止文明,礼待宾客,乐于助人。
5.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热心公益。
二、组织建设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组成。(包含各专业部)
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明确落实到各专业部和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条 校团委学生会各专业部在平时可直接调用各班相应班委参与各项工作,在大型活动项目上,由校级干部统筹安排、协调调用。
第七条 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校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部门实行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专业部学生分会主席、团总支书记负责,专业部学生分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对校级主席、书记负责,校级干部对团委书记负责。
第九条 每届团委学生会干部任期一年,换届选举时间定于每学年的十二月份。
三、机构和职能
第十条 校级干部:
1. 执行上级领导及全委会的决定,考核各专业部负责人。
2. 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3. 解释团委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4. 听取各部专业部负责人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校团委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5. 对校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总体的决策,并总结、指导、监督、评估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6. 负责组织各专业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关心学生干部成长。
7. 及时在校、校有关方面和同学以及同学与同学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增进相互间了解合作,从而创建一种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 团委副书记:
1. 协助团委书记对团委工作全面负责,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团委工作的具体情况,针对青年团员的特点,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落实意见,做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总结。
2. 主持召开团委全体成员会议、管理团委日常工作。指导和参与团委所属各专业部开展活动,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团总支书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支部工作。
3. 处理好校团委与校学生会的关系。
4. 当好党的助手,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
1. 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提出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落实意见,并做好学期、年度总结。
2. 抓好校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对不负责或犯错误的干部应予以帮助和教育,注意培养、选拔干部。
3. 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深入班级,了解情况,指导各班开展工作,切实抓好班长岗位职责的落实。
4. 处理好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的关系。
第十三条 副主席(书记助理):
1. 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及重大事情的决策。
2. 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与分管部长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措施,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服从校团委安排,协助其他工作。
4. 主席不在时,由校学生工作办确定一名副主席履行主席职责,对学生会负责。
第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职能
青年志愿者协会:
1. 执行团委学生会及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决定;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以提高学校整体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
2. 负责做好校内各项志愿者爱心活动,如对贫困生的一帮一等。
3.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校内各项活动。
组织部:
1. 根据校工作重点和国际、国内形势,作出每学期各团支部政治学习计划,组织有关学习资料,检查、督促各团支部认真搞好政治学习,做好检查记录。
2. 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年度团籍注册,团员证的补办工作。
3. 配合校团委,抓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
4. 督促各团支部组织委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情况。
5.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素质拓展工作。
宣传部:
1. 坚持党的宣传工作方针,负责我校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展示我校学生团结奋进,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2. 对各部门开展的工作,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如板报、横幅、条幅、宣传标语等。
3. 做好各级各种活动的通讯工作,积极向校广播站、校刊等校内外宣传部门投稿。
4. 抓好宣传员队伍的建设,做好宣传员的选拔、培训与管理工作。
纪检部:
1. 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纪律检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有关会。
2. 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本专业部学生干部的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有权处理不合格的学生干部。
3. 认真制定专业部纪律检查标准,并做好组织实施,促进部风和班风建设。
4. 规范全校学生干部的行为举止,树立职业学校特色的学生干部形象,促使全校学生干部协助老师更好的开展工作,并实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学习部:
1. 了解全院学生学习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桥梁作用。
2. 配合教学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组织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活动。
3. 确定专人与任课老师联系,传达有关教学信息,努力成为老师与学生沟通的纽带。
文娱部:
1. 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娱活动,包括组织、训练等,力争达到最佳水平。
2. 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健康积极向上的歌曲,丰富课余生活。
3. 指导各班组织的文娱活动,发现文娱人才。
体育部:
1. 指导各班组织的体育活动,发现体育人才。
2. 负责校篮球队、足球队、田径队等队伍的组建和日常活动安排。
3. 协助体育老师开展相关体育活动。
生活部
1. 围绕同学们的卫生、健康、安全等主题组织各种活动。
2. 定时收集广大同学在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
3. 负责本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奖惩、保洁的常务工作。
宿管部
1. 深入宿舍内部,了解学生需要,在学习和生活上替同学排忧解难。
2. 协助宿管老师管理好宿舍纪律、卫生、安全等
3. 举行寝室文明竞赛等活动,对广大学生进行生活指导。
四、 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每次例会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达五次,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自动离职。
第十六条 团委的每次活动,人人都应该服从安排。若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者,请写明自身理由书500字以上,并存档。累计达三次者,自动离职。
第十七条 在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干部,开除处理。
第十八条 日常工作在校团委学生会的量化评分排名末位的部门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到具体干部,全校通报批评。工作不负责,情况严重者,撤消其职务,公布白榜。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各项开支必须有据可依。对做假帐、虚报帐目的干部,一经查实,立即撤消其职务。
第二十条 各部门必须有例会制度和量化评分制度,且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团委学生会相关会议时,所有干部会前须做好相关发言材料,会中要积极发言,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维持好会场次序,不准谈笑,吃零食等。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委副书记有权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准时点名签到,会议召开5分钟内赶到者为迟到,个人因故缺席或者迟到的,须会前向主席团请假。经同意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照缺席或者迟到处理。
第二十三条 部长级以上例会。例会上各部门对与其工作进行计划与总结,同时对团委、学生会运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五 、档案制度
第二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活动以及各部门开展的各种活动,必须先将计划书、策划书交主席团审查,讨论通过后一份交主席团归档,一份存档于本部门。活动结束后,须写出新闻报道和工作总结,一份交主席团归档,一份存档于本部门。
第二十五条 团委学生会所有干部要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阶段和学期的工作总结,并统一由主席团归档。各部门还要定期向分管本部门的负责人汇报工作,并将材料整理交由主席团统一归档。
六、活动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及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与性质,开展各种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具有积极意义,能产生深远影响的活动,具有科学性、艺术性、思想性和高品味。
第二十七条 各项活动的开展必须做到目的明确、内容丰富,活动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八条 活动之前,相关部门必须草拟策划书,包括:活动目的,活动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活动经费预算及其经费来源,及时交于主席团审批,经同意后由主席团交校内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活动期间,各部门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部门请求帮助时应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解决,任何人不得找借口推脱。
第三十条 活动结束后,须写好工作总结及汇报(包括所负责活动的时间、地点、负责人、活动人员、内容及结果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先进代表,为保持其先进性,团委学生会将定期邀请领导与老师对团委学生会干部进行思想指导与培训。
八、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成员享有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成员享有参与部门各项工作的讨论,并可以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成员享有对部门决议持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提出建议并可向上级组织反映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成员享有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成员在讨论对成员违纪作出决定时,本人有权出席并进行申辩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成员由于正当理由,成员不能继续在本部门中工作时,可递交申请,经审批后,可退出本部门。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成员应履行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成员应履行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执行部门决议,认真负责完成组织安排的任务的义务。
第四十条 各部门成员对部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应敢于批评、揭露。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