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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关于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

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0次 2014.03.09 55:59
    为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打造一支适应中职教育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建设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及人数
   1、学校在职专业教师,(男年满45周岁以下,女年满40周岁以下),两年内必须到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不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学校不予聘任。
   2、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重点建设专业按国家示范性学校建设方案要求执行,其它专业两年内应达到本专业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
   二、实践锻炼时间
   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两年内累计时间为一个月以上。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各专业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三、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1、教师脱产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实践任务,经教务处,教科室,专业部对其实践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合格者,学校每月按处室工作人员待遇发放补贴,并额外发放驻厂补助40元/人/天,(寒暑假期间驻厂补助60元/人/天)。未完成实践任务,考评不合格者,不发放相关补贴。
   2、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原则上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如特殊情况需到市外的,必须报学校领导批准,发生的差旅费按相关出差标准执行。
   四、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
   1、各专业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并负责落实本专业部教师实践锻炼地点及相关事宜。
   2、教师个人填写《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审批表》,报行政办与教科室。教科室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各专业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并填写《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中检查记录表》。教师在锻炼期间应填写《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工作周志》,教科室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4、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锻炼所在单位考勤,专业部领导核实签字,每个月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教科室。
   5、锻炼结束返校后,教师应向所在专业部提交《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工作周志》、《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鉴定表》及在此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专业部负责组织汇报会或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专项档案。教师在锻炼结束后15日内将《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参加行业企业实践鉴定表》上交行政办、教科室备案。
   6、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请假需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征求专业部的意见,向专业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7、企业收取的培训费用,由专业部与企业商谈后上报学校,学校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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