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职业学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根据国示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中有两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向各专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专业部在初评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送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教科室、行政办公室组织初审。
3、学校行政会组织评审,每年6月份评审一次。
4、“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5年内有效,5年后需重新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
各专业部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2、各专业应充分利用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可通过教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3、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改变单纯从高校毕业生中引进教师的做法,增加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比重。
3、实施到企业锻炼进修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两年到企业锻炼一个月以上,通过挂职、下企业锻炼、中短期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双师”素质。各专业均要建立进修基地,制定本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切实改变重学历教育轻实践能力培养的做法。从2012年起,各专业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实施下企业锻炼计划。
四、管理办法
1、学校所有专业课教师,两年内应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高级证,对未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不予聘任。
2、对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教师,取得高级合格证书后,学校报销培训费与考证费。
3、自2012年9月起,对考取专业技师证的教师,学校发给一次性奖励600元。
4、对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的教师,学校在评职晋级,评优选模方面优先考虑。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