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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关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办法

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0次 2014.03.09 51:27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为鼓励和支持在教学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教改、科研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为学校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并对入选的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进行相应的管理。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成名成家。原则上每学年考核调整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一年。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合作;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和专业群其他成员做好专业建设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研、科研工作;
   2.任职的业务条件
   (1)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教学质量优异,育人成果显著;
   (2)对本专业技术(学科理论)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建设做出规划的能力,在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能指导并参加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实训教学,指导学生综合实训及社会实践等工作、能主持实训室(工作室)建设并能亲自带学生做生产性实训;
   (4)近三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含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本;
   (5)任职期内主持完成本专业教学改革项目并达到学校验收标准,任职期内按专业建设规划分年度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6)任职期内必须承担示范学校建设工作,主持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7)专业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任职期内必须有1个月以上下企业锻炼经历。
   3.专业带头人考核要点:
   (1)主持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教研与改革工作。
   (2)主持参与本专业工学结合优质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
   (3)主持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4)主持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
   (5)主持或直接参与本专业实训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6)对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
   (7)积极参加进修培训,一年内有1个月以上下企业锻炼经历。
   (8)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本专业方面的学术报告(讲座)。
   (9)每年至少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完成一门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或至少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任期内由学校教务处,教科室,专业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达标者继续留任,不能按期完成目标者解聘。
   (二)骨干教师
   1.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同行合作;
   2.任职的业务条件
   (1)理论较扎实、知识面较广,能较好地讲授2门以上本专业(学科)课程,教学质量较高,育人成果显著;
   (2)关注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有关专业(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专业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能亲自动手参与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实训教学,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
   (4)具有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校本教材的编写。
   (7)专业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任职期内必须有1月以上下企业锻炼经历。
   3.骨干教师考核要点:
   (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够承担本专业的新课或核心能力课程的开发与教学工作;   
   (2)直接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
   (3)承担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工作,任职期间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4)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或新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5)每年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交流;
   (6)任职期间必须参与校本教材的建设;
   (7)积极参加进修培训,有1个月以上下企业锻炼的经历。
   (8)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服务、技能鉴定等)。
   任期内由学校教务处,教科室,专业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达标者继续留任,不能按期完成目标者解聘。
   三、评选办法
   1.凡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整理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2.专业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3.教科室、教务处对被推荐者资格进行初审。
   4.由学校行政会根据初审意见和报送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一年,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填写学年考核表。经考核完成目标者继续享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关待遇,未完成目标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五、激励措施
   1.特殊津贴:学校批准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学年度考核合格者,当年可享受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待遇,专业带头人150元/人/月,骨干教师100元/人/月。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每学期期末发放一半,学年终完成规定的责任目标后经考核合格再发放剩余一半,不合格者不再发放津贴,同时取消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
   3.对选拔聘任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师,在评职晋级,评优选模方面优先考虑,在培训进修,专项经费,课题选择上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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