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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关于教师攻读在职研究生的管理意见

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0次 2014.03.09 41:45
    为不断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提升教师学力水平,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什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及《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关于教师培训的管理意见》,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培养范围
    爱岗敬业、热爱本专业、有进取精神、学习能力强的本校在职教师。
    二、申请条件
    具有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名攻读教育硕士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三、学习费用
    1、学校在职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支付50%的学费(以学费收据为准),其他资料费、住宿费、车旅费、伙食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2、学习期满,必须回学校继续工作,若调出本单位或辞职,须退还学校支付的一半学费。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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