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逐步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重点培养在教学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学急需专业课教师。全体教师应当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接受各类教师培训。
1、每位在职人员须积极参加师培工作的有关的学习及会议,按要求认真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座谈及交流。
2、对校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基本功训练,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参加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为骨干教师培训创造有利的条件,保证他们能定期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争当优秀学员。
4、校内将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及校内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竞赛活动,对在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能完成师培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三、骨干教师培训制度
1、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提供的骨干教师培训指标,选派校内优秀骨干教师参培训。
2、骨干教师要经常与青年教师交流教学心得,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如何写教学设计,如何上课。
3、骨干教师要每学期写一本优秀教案,一篇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一篇课后反思,青年教师要写出一份优秀教案,一篇科研论文,一篇课后反思材料。
四、青年教师培训制度
1、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教导处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重点一是师德,二是基本功。
2、 建立一对一牵手活动。新入校工作的教师(即新毕业入校任教或调入本校的青年教师)和一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结队子。第一年青年教师在新课之前都必须听师傅的课,消化后再上课。
3、 新入校青年教师入校后在暑假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岗位和职责、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后再排课上岗。
4、青年教师的教案必须认真规范。新教师备课必须写详案。
5、每学期青年教师都要开一节以上的公开课。
6、每学年末,青年教师都要做一次书面总结进行交流。
五、课任教师外出培训、考察、观摩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外出培训、考察、观摩学习的管理,规范外出学习行为,提高参观学习效率,注重外出成果总结,特制定如下细则:
1、参加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必须学校校长仔细审核,论证外出学习的必要性,审批签字后,方可外出。
2、派出的人员以及人数由校长签字确定,若未确定具体人员。
3、外出学习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和教务处办妥相关请假和调课手续。
4、外出学习人员,应秉承务实上进的态度,尽可能广泛搜集资料,增长见闻学识,真正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对于优秀学员学校给予考核方面一定的加分。
5、外出学习归校,要认真整理学习资料,要求写书面总结报告。
6、学校在编、新调入的公办教师或招聘教师,培训合格,学校支付培训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住宿标准应事前经学校同意)。
六、制度保障
1、全体教师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在专业培训中,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学科的发展或教学需要。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教师在进修和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培训情况,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3、参培教师接到学校通知后必须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内的教学或其他岗位事宜,否则自负其责。
4、教师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5、凡缺勤达总课时数1/3以上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
6、考核不合格者,要继续参加培训。
7、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聘用、聘任教师。未尽事宜交校务会讨论决定或由职代会讨论通过。
教务处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