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校的治校方针已成为各个学校的共识,教科研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是衡量学校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教科研工作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着重大的意义。加强“科教兴校”的领导力度尤为重要。教育科研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开展科研工作,努力形成成果,推动学科教育整体改革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应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长远的和近期的规划,要全面安排,突出重点,抓好热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规划。
第三条 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的骨干力量是教师,学校在政策上采取鼓励措施。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全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全校教科研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制定教科研条例和实施意见。
2.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科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实施。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3.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和建立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负责评定教师与学生的科技成果奖和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4.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5.组织召开学校年度论文报告会,负责编辑年度论文选集。
6.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
7.负责学校教科研专项基金的管理。
8.积极创办教科研、学术论坛,及时向师生介绍教改信息。指导学生科技活动。
第三章 关于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教师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实依据。
第六条 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
① 分类登记,类型主要是:
(1)已经立项的校、市、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2) 已经在市、省、国家级等四个级别(有刊号的高校学报)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3)已经在具有市、省、全国等三个级别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发表的论著(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教材,或学校立项自编教材、讲义;
(4)已经在市、省、全国等四个级别(含内刊、资料集)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作品(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5)已经取得的市、省、全国各科教学活动(如赛教、论文、艺体等)比赛显著成绩的项目;
(6)已经取得的市、省、全国科科技、艺体等活动比赛显著成绩的项目;
(7)学校重大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评比获奖者;
(8)已被国际国内重要刊物索引或引用的文章。
第七条 教育科研业务档案在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教师科研业务档案,其存储方式是:
(1)资料方式,将主要有效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有关资料袋。
(2)微机方式,将主要事实登记在微机外存中。
第四章 关于年度论文选集
第八条 年度论文选集为学校教师提供了教育科研、学术探讨的园地,作为集中反映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窗口。年度论文集的稿件由教科室初审,经大会交流后,提交校长办公室审议录用,教科室组织编辑文印。对其中优秀课题或论文,由教科室负责推荐到有关刊物上发表。
年度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作教研成绩处理。
第五章 关于教科研基金
第九条 为了保障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通过直接拨款或社会捐助成立教育科研专项基金。其管理制度是:
1.基金使用范围
(1)教科研课题研究;
(2)教科研工作成果奖励等。
2.关于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
由课题申请人提出,由教科室初审,经校长审定批复,课题研究开始预拨批复金额30%—50%,课题完成并经评估合格补足剩余部分。
第六章 关于教科研工作成绩评定和成果奖励
第十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学校在政策上采取措施,制定“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课改及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对教职工的教科研年度成果,参照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教科研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制定“什邡职业中专学校教师教科研成绩评定暂行办法”对教师的教科研年度实绩,参照评定办法执行。
教科室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