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规范教师及学生教学学习行为,在我校形成更优良的教风学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科成绩计算办法
㈠学期成绩
⒈平时成绩 40%
⒉月考考试 30%
⒊期末考试 30%
㈡学年成绩
(上期成绩+下期成绩)×50%
㈢学科总成绩
根据学年成绩计算出的平均成绩,凡参加市结业统考的科目,其统考成绩视为学期成绩,该学科总成绩仍以学年平均成绩计算。
二、平均成绩计算要素
⒈课堂纪律情况
⒉出勤情况
⒊听课笔记
⒋作业完成情况(包括假期作业)
⒌部分学科的实作、实(见)习情况
⒍学科涉及的竞赛、调查活动情况等
三、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学业应严格管理,检查和考核,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学期结束时应及时将对学生平时的学业检查登记情况交教务处检查;课教师期末应按要求将学生的平时、期中、期末、学期、学年成绩提供给班主任和教务处。
三、本办法适用学科
本办法适合于列入教学计划的所有学科。一些艺体类学科如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可做适当的灵活处理,但任何学科总成绩必须包括平时成绩。
四、本办法自二00三年春季开始执行。
什邡职业中专学校教导处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