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考分离,量化教师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我校教学质量目标管理条例,特制订以下流程及要求:
⒈出题要求:①内容及范围:出题教师参考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授课范围以“容易”,“较难”和“困难”级比例6:3:1出题,并同时给出试题的参考答案和扣分标准。
②交题时间:在考试前三周交题
⒉考室及监考教师:
考室及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具体安排,在考试前一周出书面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监考教师,并由相关班主任协助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布置好考室。
考室要求:每考室原则上只能有考生30人,最多不超过35人。考桌上要有考号、考室要清洁卫生。
考试要求:参照我校考试考场要求执行。
⒊试卷阅卷教师:由教务处统计各科试卷所需阅卷教师人数。向教研组、专业部提出所需阅卷教师的科目和人数,考试前1天,由各教研组,专业部上报具体阅卷教师的姓名、科目到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阅卷前一天的阅卷教师会上公布名单。
⒋阅卷场:考试前1天教务处把确定阅卷场的相关教室。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在考试结束后布置阅卷场。
⒌阅卷:专业部主任、教研组长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和参考答案,组织教师阅卷,阅卷教师在两人(含两人)以上者,采用流水作业,教导处到场检查。
⒍成绩登记:专业部主任、教研组长在教务处领取学生成绩登记册,统一登分上成绩、汇总。各任课教师将成绩上记分册。
⒎考试成绩的评比公布:由教务处在阅卷完成后一周内根据本校考试管理条例评比和公布。
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教导处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