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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职中关于节约用水、用电的补充意见

未知 0次 2011.09.11 59:18

 

     根据学校实际,为更好地服务师生,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节约意识,加强公物及水电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⒈学校将逐步对教室和学生宿舍进行24小时全天候供电。

⒉学生宿舍只提供照明用电,不提供插座用电。学生不按学校作息时间、熄灯时间过后,仍不关灯者,责任班负责对学校赔偿电费50元/次,学生在寝室中私拉乱接,改变灯头结构,从灯头或其他地方窃电,责任班负责对学校赔偿电费50元/次。学生夜间休息时间寝室里无人,未关灯者,责任班负责赔偿电费50元/次。中午休息时间,寝室中开灯休息,责任班负责赔偿电费50元/次。白天不需使用电灯,寝室内仍开电灯者,责任班负责对学校赔偿电费50元/次。有电扇的寝室非使用季节或无人时间开电扇责任班负责向学校赔偿电费50元/次。

⒊教室用电,作息时间以外教室里不关灯,下晚自习后,教室里有人看电视,责任班负责对学校赔偿电费50元/次,白天上课时间的电灯使用,原则上春、夏、秋三季8:30之前关灯,冬季9:00之前关灯,如遇阴天、雨天,光线特别暗,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半小时开灯时间,若需再延长,需经当时行政值日批准。此类时间以外,教室中不关灯,责任班主任负责对学校赔偿电费50元/次。教室中无人时间未关灯或关电扇,责任班负责对学校赔偿电费50元/次。非使用电扇季节,教室中开电扇责任班负责对学校赔偿电费50元/次。电扇使用季节,课余时间教室中人少开多处电扇视为浪费(打开无人区域的电扇),责任班负责向学校赔偿50元/次。

⒋实作室用电时间与教室相同,责任人是管理员和该堂课的上课老师,各负责向学校赔偿电费25元/次,实作室内拉上窗帘打开电灯上课视为浪费,管理员和上课教师负责对学校赔偿电费各25元。课余时间实作室未关灯、关空调、关电扇,责任管理员和前一堂课的上课教师各负责向学校赔偿25元/次。非使用空调和电扇季节,开空调开电扇责任管理员和上一堂课的上课老师各负责向学校赔偿电费2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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