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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未知 0次 2011.09.11 57:54

 

     为更好的为教职工服务,充分合理的使用学校现有的教工宿舍,以及加强对学校教工宿舍的管理,保证房屋资源的高效有序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租用教工宿舍的资格条件

⒈入住教工宿舍必备条件有:在本校工作的单身职工;常住学校;市内无住房。上述条件应同时具备,方可以申请入住教工宿舍。

⒉单身职工结婚或购买住房后,应主动及时退出租用的学校教工宿舍。

⒊学校如有空余教工宿舍,对确因购房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的教职工,可提出申请租住。

二、租金及其他费用交纳

⒈房租由租住人向学校交纳。学校原则上每半年收一次房租。

⒉租住房使用中发生的水、电、物管等费用不含在房租中,由房屋租住人每月另行向学校交纳。

三、教工宿舍租赁管理办法

凡符合租房条件且愿意租住的教职工,须向学校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统一进行安排,并签订租房协议。租住学校教工宿舍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㈠严禁将房转租、转借。

⒈教职工向学校租借的住房,都只能用于自己居住,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⒉一旦学校认定发生了转租(转借)行为,则从当月起,由租借人无条件直接将房退还给学校。

㈡租借教工宿舍的调换

⒈禁止职工私下交换调换所租借的教工宿舍。

⒉教职工迁出宿舍应保证水电、照明、门窗、室内物品以及墙面、地面等附属设施的完好,否则由租借人负责修复;或者由学校修复,由租借人承担修复费用。

⒊租借人不得对所租用的房间进行结构理发或拆改墙体、门窗等设施的装修,否则要承担恢复费用。如擅自拆改造成房屋安全隐患的,将追究其责任。

⒋原则上学校教工宿舍每间安排1人租住,租住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㈢入住要求

⒈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宿舍。

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⒊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有损个人形象和学校形象的活动。

⒋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炒菜、生火,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⒌严禁在宿舍内养动物。

㈣入住小提示

⒈遵守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⒉注意环境,不要在室内高声喧哗和随意嘻戏。

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离开房间时关好门窗。

⒋不要在房内使用电炉、电饭煲,也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四、其他事项

    本文件之解释权归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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