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是国家和集体财产,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有效使用和爱护公物是每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为了防止公物的流失和损坏,美化校园,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培养良好文明习惯。落实“人人都是公物管理者”的管理理念,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物管理指导思想
学校公物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责任人管理和区域责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二)、公物管理责任部门及区域划分
一.公物管理责任人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公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处,由后勤处负责学校公物管理日常工作。
二.区域责任划分如下:
⒈行政办公室:综合大楼;校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各处室、专业部、教师办公室;校园文化设施设备。
⒉教务处:教学区;教室;实训室;功能室;运动场以及其他教学用场地。
⒊学生处:学生生活区;寝室;门卫室;医务室;治安室;心理咨询室;传染病隔离室等。
⒋后勤处:水电室;维修室;库房;教工宿舍以及其他公共地带等。
5.学生服务中心:食堂;小卖部;澡堂;洗衣房等。
6.职教中心:本中心所用办公室、教室、会议室,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场地。
7.设备部:实训室;实训设备;电教设备;监控设备;广播、电视、网络等设备。
8.专业部:本专业部所处大楼;办公室;教室;寝室;实训室。
9.教学班:本班教室;寝室;公区。
(三)、公物区域管理范围
指在责任区域内学校统一配置的教育、教学、生活、学习、工作的物品和设备,并且包括区域内的地面、墙面、文化设施、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和安全设施等。
(四)、各单位使用的公物每学期开学初由后勤处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添置,由校产管理员开具清单,双方签字后生效。期末按册核对,对遗失或损坏者,由有关责任人赔偿,并纳入对干部、教师和员工的考核。
(五)、公物赔偿办法
公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⒈属于达到正常使用寿命而损坏的,不予赔偿。
⒉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⒊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加倍赔偿。
⒋故意损坏,按原价三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⒌水电的管理按《关于加强学校水电管理的补充意见》执行。
(六)、公物维修办法
⒈如发现有公物损坏,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后勤处,填写公物维修单,到财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后勤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⒉后勤处每周星期五下午对公物进行例行检查,对损坏而不报修的部门或班级,除加倍赔偿外,扣相关两级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次。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明确管好用好公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对随意损坏公物,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必须进行制止,努力做好学校公物的管理。
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