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增强教职工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更好地为学生营造学习、生活环境和发展平台,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3-2014学年下期开始恢复师生联系工作。
一、师生联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⒈师生联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时木
副组长:张孝龙 杨 密 李素红
成 员:马 敏 各专业部主任
⒉师生联系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夏时木
副组长:张孝龙 杨 密 李素红
成 员:马 敏
二、师生联系对象
在校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的学生均为师生联系的对象。
三、师生联系办法
⒈凡学校教职工都应积极参加师生联系工作。具体办法为:凡愿意参加师生联系工作的教职工,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之内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⒉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师生联系工作。
⒊招生就业处将所有参加师生联系的教职工进行分组,将人员具体落实到各专业部。
⒋各专业部主任在师生联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其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每位教职工的联系学生数及具体人员。
⒌联系教师根据安排,扎实开展师生联系工作,作好工作情况记载,并负责至学生第三学期结束。学生在联系期间出现转专业、转班等情况,联系教师不变。教师不得擅自变更联系学生。
⒍市外学生的联系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筹,落实招生人进行联系工作。
四、师生联系工作内容
⒈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⒉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升学、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教育。
⒊与联系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学月一次,一学期不少于四次,以座谈会、个别谈话、开展活动等多种方式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并进行动态化管理。联系时间由教师自行安排。
⒋以家访、打电话、书信、请家长到校等多种方式与联系学生家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学生如有违纪情况,应及时通知家长。对新生进行家访每生不少于一次。
⒌师生联系地点原则上只能在学校进行。
五、师生联系工作的管理、督查和考核
⒈师生联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师生联系工作。
⒉专业部主任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联系教师的工作开展情况。
⒊师生联系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就业处,加强和规范对师生联系工作的考核。师生联系督查小组检查的方式包括:查阅师生联系册、抽查、学生座谈会、走访(或电话询问)、学生(家长)问卷调查等。
六、奖励和处罚
学校每期末根据师生联系工作督查小组的检查结果,对联系教职工给予工作补助,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职晋级、评优选模、聘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