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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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06:03
一、凡在我院本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的成人教育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到学院教务科履行相应手续后,统一办理所辖班级学生证;各站点每学期在办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一个月内,应向我院教务科报送新生名单,并以此名单为准,由站点统一到学院教务科签字办理学生证相关手续。
二、学生证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学生不得私自变更、涂改。学生家庭住址变动,应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由班主任初审后,交教务科对学生证中有关栏目(乘车区间等)予以改动。
每学期开学后,学生须按成都理工大学成人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到所在教学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的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擅自涂改,不能随意更换,并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学生证遗失后,应尽快向教务科报失登记。
四、学生证确属遗失需申请补发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或损坏的原因、时间和地点。院本部学生由学生科、站点学生由负责人审定、证明,核实乘车区间后加盖公章,报学院教务科审核补发。学生补办学生证,需缴纳工本费、手续费。
学生丢失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学院教务科注销。
五、学生在校期间,补发证件原则上以一次为限。第二次丢失学生证者,半年内不予补发,第三次丢失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补发。凡拾到学生证,应立即交教学站或保卫部门,谨防他人利用学生证进行不法活动,损害学校的名誉和学生的利益。
六、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所持证件扣留或没收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1、假称学生证遗失而补领学生证或持有、使用两个学生证者。
2、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院系别、年级、家庭住址、火车乘车区间等)者。
3、借用他人学生证或转借学生证给他人购买减价火车票者。
七、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教务科统一收回。确实无法交回证件的学生,必须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证隐瞒不交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原持证学生负责。教学站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在教学站,再由教学站统一交回学院教务科注销,方可离校。各教学站点应在上交上一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后,方能办理新学期新生的学生证发放手续。